签订就业协议书有关问题的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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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11-04-27 点击数: 责任编辑:未知
毕业生调整改派的有关政策、
规定及手续
毕业生就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。毕业生派遣计划的形成是由学院(毕业生)和用人单位“供需见面”,“双向选择”之后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。毕业生的派遣需按计划进行,计划一经下达,毕业生不得随意变动。对确因用人单位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被退回学院的毕业生,经学院核实后,按照国家规定,学院将尽快为其办理改派手续。毕业生调整改派是一项十分严肃和慎重的工作,必须具备完备的手续和程序。
1、调整改派的手续
(1)原单位的退函。确因用人单位撤消合并等原因,其主管部门又无法调整安排的毕业生,需有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材料(不得在原报到证上签字盖章),同意改派。
(2)毕业生新就业单位的接收函或协议书(需经人事主管部门盖章同意)。
(3)毕业生的改派申请。
毕业生将退函交付原所在二级学院,在二级学院核实的基础上,本人写出改派申请,经二级学院签字盖章同意,连同原报到证、退函、接收函报院毕业生就业办公室。经学院研究同意后将调整改派方案报省教育厅并办理有关手续。
2、调整改派的时间和受理范围
(1)专科毕业生调整改派统一于每年的9月1日开始办理,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(甘肃省规定期限为一年)。
(2)在本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,可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。
未落实具体就业单位的毕业生
的处理办法
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时间为每年的5月份。届时未落实具体就业单位的毕业生,分以下情况处理:
1、甘肃省生源毕业生派回来源地(州、市)人事局参加二次就业(或按地、周、市调配方案就业)。
2、外省(区)生源毕业生按所在省(区)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就业方案派回来源省(区)。
3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,持择业证复印件到学院保卫处办理转户手续。其档案可由家庭所在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暂时负责管理,待落实单位后,再转至其就业单位;其户口关系可以同家庭其他成员(例如父母)落在—起。短时间内能够解决就业单位的,在当地公安部门允许的时间内,也可暂不办理关系,待落实单位后再办理。
4、持《择业通知书》的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,换发《就业报到证》或《就业报到介绍信》。其中在生源市(州、地)内落实了就业单位的(不含省直、中央单位),由市(州、地)人事部门直接办理《就业报到介绍信》;在生源市(州、地)以外(或中央及省属单位)落实了就业单位的毕业生,将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《择业通知书》寄回学院,由院人才招聘处就业办审核后,到省教育厅(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)办理《就业报到证》。
毕业生报到期限的有关问题
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后,应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。倘若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的,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说明理由,否则,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。超过报到期限达3个月者,按国家规定取消其就业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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